关于转发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芜湖大桥开发区工委,市直各单位党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皖组字[2008]2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1、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扩大基层党内民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以制度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有益实践。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切实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2、各地各单位要督促基层党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学习这些制度,并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对试行这些制度的目的、方法、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激发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工作质量。
3、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执行这些制度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试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经验,确保取得实效。
4、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出台的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文件自行停止。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2008年9月19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通知)
皖组字[2008]27号
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
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现将《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各地要加强对发展党员票决制、预审制、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三项工作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2008年9月5日
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等有关规定,建立发展党员票决制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或延长预备期已满,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第三条 方法步骤
(一)会前准备
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前,党支部要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上级党委审查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应准备好预备期间的表现,考察、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票决程序
支部大会研究吸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三)票决办法
1、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2、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3、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5、对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的票决对象的有关材料,按规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