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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暂行办法

发稿:孟玲 审核: 孟玲 发布日期:2014-05-05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表彰活动的周期

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进行一次。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凡在我院工作满三年以上,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所有正式党员。

(二)两年内已获院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的,除特别优秀者外,原则上不再评选。

(三)每次评选表彰的比例为评选表彰范围内基数的10%左右,具体名额根据学院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党的章程,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党性强,作风正,廉洁自律,秉公办事,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投身学院和本部门的各项改革,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等方面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群众的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5.具有2年以上党龄。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院党委工作部门的专职党务干部和在基层党组织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教职工党员。

2.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3.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2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

2.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4.工作业绩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5.工作机制好,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

6.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院成立“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

(二)基层推荐。在接到学院评选通知后,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组织本单位的党员进行评选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名单和推荐材料报院组织人事部。

(三)组织人事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提交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推荐出初步评选结果。

(四)初步评选结果由学院党委会议审定并予以公布 。

五、表彰奖励

学院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对象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校报及宣传栏内公布获得荣誉者基本情况,介绍其先进事迹。

六、附则

(一)评选结果作为推荐市级及以上评先评优的参考人选。

(二)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三)本暂行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