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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流程

发稿:方玲 审核: 樊月琴 发布日期:2016-04-14

第一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一、宣传发动

1、党组织向群众作宣传引导;

2、接受先进分子申请;

3、一个月内指定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两推一备案”)

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备案(推荐制)。

三、培养、教育、考察

1、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做好考察记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第二阶段 确定发展对象

四、列为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推荐制)。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六、入党前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等党的相关知识文件。未经培训,不能发展。(集中培训可以在确定为积极分子以后的积极分子培养期进行)

七、政治审查

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及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制)。

第三阶段 接收预备党员

九、预审、填写志愿书

1、支委会集体讨论审查合格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上报学校党委预审(预审制);

2、党委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3、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十、接收预备党员会议

1、发展对象汇报思想、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制)。

十一、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委员)

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如实填写。

十二、上报审批

1、将入党材料、培训情况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等材料提交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党委集体讨论表决(三个月内),将结果反馈报批党支部;

3、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再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阶段 预备党员考察

十三、编入党支部参加党内活动;

十四、入党宣誓: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十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对预备党员进行进一步培训;

2、定期听取思想汇报。

第五阶段 预备党员转正

十六、提交转正申请

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十七、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制)。

十八、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是否转正意见。

十九、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1、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支委会介绍考察情况,提出转正的意见;

3、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4、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票决制)。

二十、上级党组织审批

1、将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及时通知党支部。

二十一、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

二十二、宣布转正结果

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二十三、入党材料归档

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等存入本人党员档案。